清朝的總督、提督、巡撫是什么關系?誰的權力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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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1636年—1912年)是中國歷史最后一個大一統的封建王朝,共傳十帝,享國二百七十六年。對于清朝來說,疆域非常遼闊,所以設立了總督、提督、巡撫等進行管理。在反映清朝時期的古裝電視劇中,總督、提督、巡撫也是大家比較常見的官職,比如兩江總督、江蘇巡撫等。那么,問題來了,在清朝這一歷史階段,總督、提督、巡撫之間的關系是什么,誰的權力更大、地位更高呢?


首先,在筆者看來,對于總督、提督、巡撫三者的關系來說,一般是總督>巡撫>提督,也即總督一般可以監督巡撫,而巡撫又可以對提督進行節制。不過,對于清朝朝廷,通過官職品級的調整,促使總督、提督、巡撫三者之間不完全是上下級的關系,而是讓三者互相制約和平衡,進而確保清朝皇帝可以掌握大權。具體來說,就巡撫來說,早在唐朝初期,就有派官至各地巡撫之事,不過,當時的巡撫還不是正式官職。朱元璋建立明朝后,正式設立巡撫。


根據《清朝續文獻通考》等史料的記載,清朝的巡撫為從二品,凡加兵部侍郎銜者為正二品。巡撫也是按省設立的,是管理一省之封疆大吏,其地位僅次于總督。比如江蘇巡撫、安徽巡撫、廣東巡撫、江西巡撫、四川巡撫等。比如清朝康熙、雍正年間的大臣年羹堯,就曾是四川巡撫,而晚清時期的李鴻章曾擔任江蘇巡撫。在清朝時期,巡撫之上往往還設立了總督一職,與只掌握一省事務的巡撫不同,總督通常兼管數省的事務,而且有權力掌管軍事方面的事務。在品級上,官階為正二品,但可通過兼兵部尚書銜高配至從一品。


由此,從管轄范圍和官職品級上,總督都要高于巡撫。在清朝這一歷史階段,有直隸總督、兩江總督、四川總督、閩浙總督、云貴總督、湖廣總督、兩廣總督、東三省總督和陜甘總督。在不少歷史學者看來,總督的品級高于巡撫,在名義上有總督節制巡撫之意,但巡撫并非總督之下屬,兩者互不統屬,管轄權限亦有重疊交叉。到了清朝晚期,安徽、江西兩省巡撫不再歸總督指揮。再比如兩廣總督與廣東巡撫同城廣州,二者在管轄權上出現明顯的重疊等。


最后,清朝這一歷史階段,提督為武職官名,清朝共設立了12名陸路提督,3名水師提督(福建水師提督、廣東水師提督及長江水師提督)。對于提督來說,官階從一品,稱得上封疆大吏。不過,雖然提督在官職品級上高于總督和巡撫,但是,提督仍受總督或巡撫節制。由此,提督作為一省的軍事長官,而且是一品大員,但是卻要受到二品的巡撫或者總督的限制。由此,非常明顯的是,對于清朝總督、提督、巡撫之間的關系,很難直接說誰地位更高或者權力更大。不過,到了清朝晚期,總督的權力逐漸蓋過了巡撫和提督,成為真正的封疆大吏。
文/情懷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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