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小菲大S離婚協議有「再婚不付水電費條款」,為何呂秋遠李怡貞律師管仁健堅持要汪小菲付大S天價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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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小菲大S離婚協議有「再婚不付水電費條款」,為何呂秋遠李怡貞律師管仁健堅持要汪小菲付大S天價電費?
12月 04, 2022
汪小菲公布與大S徐熙媛離婚協議,包含大S同意再婚後應自負水電司機薪水管理費的部分。我首先援用賴芳玉提過法院可依情事變更停付贍養費等法理,結果呂秋遠李怡貞律師管仁健紛紛假掰,還鬼扯汪小菲該遵守協議,我們必須思考,這些人為何睜眼說瞎話捏造不存在的事實,律師就可以否定白紙黑字的協議?

圖片說明:汪小菲公布與大S徐熙媛的離婚協議打臉一堆律師。




我們先看汪小菲公布與大S徐熙媛的離婚協議:

"相對人同意於聲請人再婚或與超越一般男女情誼之第三人共同居住在「台北XX」前負擔上開房屋之水電費、稅金、司機薪資、管理費,由相對人自行繳付至收費單位。"

以上這段是我一個字一個字看著打的,我邊打邊想,為何呂秋遠李怡貞律師管仁健等人能夠如此假掰呢?

先看呂秋遠說法:

“答應了對方的事情就要做到,請不要小看司法的力量…

再婚當然是人生可以預期的狀況,就像是失業、公司倒閉、外遇一樣,這是人生中不可避免、有可能發生的傷痛(?),所以,所謂的「情事變更原則」很難被法院採納,不要老是想著要法院幫你改變之前說好的承諾,例如小孩扶養費。

婚姻中都不遵守承諾了,至少離婚以後,留點自己的誠信,當個信守協議的好人吧!…”





呂秋遠否定情事變更的部分,認為大S假扣押汪小菲有理,我在此不評論,但呂秋遠所謂「再婚當然是人生可以預期的狀況」,汪小菲大S離婚協議不是寫了再婚後不必付房屋之水電費、稅金、司機薪資、管理費?

為何呂秋遠還有臉舉例「例如說,汪小菲說,因為大S再婚,是當時簽筆錄的時候,無法預料到的狀況,所以要求重新訂新的金額?」

呂秋遠說「在汪小菲跟大S的爭議裡,我們能學到什麼呢?」

我學到了呂秋遠所說的「好的律師讓你上天堂,能力不夠的律師會讓你進套房」,因為汪小菲請的律師真的沒那麼差,睜眼說瞎話而且違反律師倫理的律師才真正差。

第二位律師是自稱大女人的李怡貞律師,根據報導,李怡貞今(21日)晚間在臉書透露:「為什麼大S可以輕鬆的扣到錢,其實就是拿著當初離婚的調解筆錄逕作強制執行。」

李怡貞律師說的好像在場看見一樣,問題是協議說再婚就不必付房屋之水電費、稅金、司機薪資、管理費,李怡貞律師到底看了甚麼?

等到了12月3日,李怡貞「改口」說就協議內容中,大S再婚或有新對象同居,汪小菲確實不用負擔水電費等生活開銷云云。

結果李怡貞對她之前說的話不但沒有說自己說錯了,還加了句「汪含扣水電合理。但這個很小條。」

這是說電費十幾萬啥的「很小條」嗎?

我真覺得見鬼了,當初李怡貞律師斬釘截鐵說的那些,到底誰跟妳說的?


換到管仁健大作汪小菲為何要直播宰殺大S床墊?談到:

"汪小菲既然與大S簽了離婚協議,就各自去男婚女嫁,這也是最基本的遵守契約精神。偏偏在中國人的腦子裡,上到皇帝,下到小民,都沒有契約這回事。"

原來,契約白紙黑字說再婚後不必付水電費、稅金、司機薪資、管理費,台灣人有權要求中國人「繼續付」,這是管仁健的「契約觀」?







我又看到律師楊晴翔的報導,他說汪小菲先前抗議的「不想再幫忙付電費」,楊晴翔則解釋,的確可以向法院請求「情事變更」,不過必須有合理事由云云。

我簡單說兩句吧,連「情事變更」都不必提了,因為離婚協議中已經約定了,你們這堆律師或管仁健之流,到底為何能這樣扯呢?

我無意分析這些人為何能公然捏造汪小菲大S不存在的離婚協議,因為真正的離婚協議不是他們當初斬釘截鐵說的,我只能說,你們這樣詆毀當初並未失職的汪小菲律師,難道能替你們的律師事務找更多的生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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