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住隔壁】[5分鐘告訴你]網路罵人?未查證的八卦?無限上綱的言論自由?你可能已經觸法!陳嘉文律師全都告訴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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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在網路上發表罵人的文章,會有刑事責任嗎?
一、刑法上關於言論的犯罪分為公然侮辱罪以及誹謗罪,前者是在公然的情形下侮辱他人:後者則是意圖散饰於眾,而指摘具體足以貶損他人名舉之事。兩者的分別在於,公然侮辱罪罵人的內容只要單純的辱罵人就可以了,而誹謗則是要描述特定的事實或是內容才會成立。
舉個例子來說,當我今天文章內容直接用三字經問候别人的
母親就會成立公然侮辱罪;若是具體的描繪別人有婚外情,因為有描述一段特定的事實,則是會成立誹謗罪。

Q:在網路上Po文罵別人到底會不會成立犯罪?
二、首先要先判斷這則文章是不是大家都可以看的到,如果是的話,就符合
公然或是「意圖散布於眾」的要件。再來要判斷你PO文的內容是不是已經足以貶損他人的名譽。值得注意的是,大法官釋字509號有特别提到,就算你沒有辦法證明你的言論內容是真實的,但只要你有經過合理的查證後,有相當的理由認定自己所講的是實話,就不會成立誹謗罪哦。最後則是要看你的PO文內容是不是已經足以讓其他人認出你在講誰,就算你的文章沒有指名道姓,如果他人可以藉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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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刑法法條

刑法第 309 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刑法第 311 條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刑法第 312 條
對於已死之人公然侮辱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已死之人犯誹謗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 313 條
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犯前項之罪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刑法第 314 條
本章之罪,須告訴乃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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誹謗!侮辱!傻傻分不清楚?
https://www.rclaw.com.tw/post-235-8854

當庭互飆「白賊、垃圾」竟告不成 原因是…〈解說:陳嘉文律師〉
https://www.rclaw.com.tw/post-235-8907

誰可以對侮辱他人者提出告訴?
https://www.rclaw.com.tw/post-235-2769

以廣播或電視毀損他人名譽是否構成加重誹謗罪?
https://www.rclaw.com.tw/post-236-2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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