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考大補帖]行政法考前重點123/影音有聲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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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 考前重點1 2 3
◎行政的種類
☉依各個面向分類
1.行政任務:內政行政、教育行政、社會行政…等
2.行政運作主體:直接行政、間接行政、委託行使公權力
3.受國家監督的程度:自治行政、委辦行政
4.適用法規之性質:公權力行政、私經濟行政
5.行政目的:干涉行政、給付行政、計畫行政
6.人員職責:決策行政、執行行政
7.受法規拘束之程度:羈束行政、裁量行政
◎行政的種類
☉適用法規之性質分類
1.公權力行政(高權行政)
2.私經濟行政(國庫行政)
◎行政的種類
☉依行政目的分類
1.干涉行政(又稱干預行政、侵害行政)
2.給付行政(又稱服務行政)
3.計畫行政
◎行政法的概念
☉行政法分類
1.一般行政法(行政法總論)
2.特別行政法(行政法各論)
3.國際行政法
◎行政法的概念
☉公法與私法區別標準
1.利益說:
2.從屬說:
3.舊主體說:
4.新主體說(特別法規說):
5.傳統說:
6.事件關係說:
◎行政法的概念
☉公法與私法區別實益
1.爭訟程序之差異
2.人民受損害之賠償
3.行政執行不同
4.行政程序法之適用
◎行政法之法源
☉成文法源:
1.憲法
2.法律
3.國際法
4.命令
5.地方自治規章
☉不成文法源:
1.習慣法
2.解釋與判例
3.一般法律原則
4.法理學說
◎行政法之一般原則
☉依法行政原則
1.法律優位原則
2.法律保留原則
☉明確性原則
☉平等原則
☉比例原則
1.必要性原則
2.適當性原則
3.衡平性原則
☉信賴保護原則
☉一體注意原則
☉裁量權行使原則
☉正當法律程序
☉不當連結禁止原則
☉公益原則
☉可期待性原則
◎行政法之一般原則
☉層級化法律保留(分別等級之保留)
1.憲法保留(憲法§8)
2.絕對法律保留:生命身體自由等
3.相對法律保留:其他自由權利、牽涉公益重大之給付行政
4.非屬法律保留:執行法律之細節性、技術性、專業性次要事項
◎行政裁量
☉裁量分類
1.傳統分類
(1)羈束裁量:
(2)自由裁量:
2.理想分類)
(1)決定裁量(行為裁量、決策裁量):
(2)選擇裁量:
3.法律條文上的區別
(1)裁量規定
(2)應為規定:法條常用「應」
(3)禁止規定:法條常用「不得…
◎行政裁量
☉裁量萎縮
1.裁量萎縮到零
2.裁量收縮到零
3.裁量縮減到零
◎行政裁量
☉裁量瑕疵
1.裁量逾越:裁量結果超出法律授權範圍
2.裁量濫用:裁量結果與法律授權目的不符,或出於不相關動機
3.裁量怠惰:裁量不裁量,消極不行使裁量權
◎行政法關係之權利義務
☉公法上權利之態樣
  1.請求權:要求特定人作為或不作為之權利
  2.形成權:基於單方意思,造成法律關係得喪變更
  3.支配權(絕對權、天賦人權)得直接支配權利客體之權利予
  4.抗辯權:公法上時效完成,權利自動消滅,不須主張抗辯
◎行政組織
☉行政法分類
  1.組織法:
規範各級行政組織之結構、管轄、分支單位、執掌分工、人員配置及內部紀律等事項之法規
2.行為法:
規範行政組織之運作及其與人民間所發生權利義務關係者,包含行政作用法與行政爭訟(救濟)法
◎行政組織
☉行政組織之分類
  1.依是否行使統治權分
  (1)統治組織
  (2)非統治組織
  2.依組織據以設立的準據法分
  (1)公法組織
  (2)私法組織
  3.依是否具有法人人格分
  (1)法人組織:權利能力組織
  (2)非法人組織:非權利組織
◎行政組織
☉行政組織之結構
1.行政主體
2.行政機關
3.內部單位
4.公營事業機構(公營事業)
5.營造物
◎行政組織之結構
☉內部單位與行政機關之區別
  1.無獨立組織法規
  2.無編制預算
  3.無印信,無法以自身名義對外行文
◎行政組織之結構
☉公營事業機構(公營事業)形態
1.政府獨資經營之事業
2.各級政府合營之事業
3.以事業組織特別法之規定,由政府與人民合營之事業
4.公司法規定,政府與人民合資經營而政府資本超過50%以上之事業
◎行政組織之結構
☉公營事業機構(公營事業)種類
1.生產事業機構:如經濟部監督之多所國營公司
2.金融事業機構:如各級政府設立或持股之公營銀行、公營保險公司等
3.交通事業機構:如各級政府經營之客運、輪船、電信、郵政公司等
4.其他事業機構:如文化事業(出版)、消費事業(農產運銷)公司等
◎行政組織之結構
☉營造物種類
1.依權利能力分(營造物我國現行法制下多無權利能力)
  (1)有權利能力之營造物(自主營造物):為行政主體
  (2)無權利能力之營造物(非自主營造物):不具有獨立地位
2.依性質分(係為敘述方便之分類,並不具有絕對性)
  (1)服務性營造物:機場、港口等
  (2)文教性營造物:公立學校、博物館、圖書館、紀念堂等
  (3)保育性營造物:公立醫院、療養院、榮民之家、勒戒所等
  (4)民俗性營造物:孔廟、忠烈祠、公立殯儀館、公有墓園等
  (5)營業性營造物:公營市場等
◎行政組織權與行政機關
☉行政組織權權力歸屬
1.憲法機關:由制憲者、有權修憲之機關規範
2.立法機關:由立法權形成,須經立法程序始得為之
3.行政機關:由行政權部門自行組織
◎行政機關
☉行政機關之分類
 1.依中央或地方分
 (1)國家行政機關(中央行政機關)
 (2)地方行政機關(自治行政機關)
 2.依組織成員分
 (1)獨任制機關(首長制)
 (2)合議制機關(委員制)
 3.依設置依據分
 (1)憲法設立之機關
 (2)法律設立之機關
 (3)命令設立之機關
 4.依法制分
 (1)獨立機關:
 (2)附屬機關:
 (3)政策統合機關
 5.特殊類型之行政機關
 (1)委託行使公權力之私人與團體
 (2)公營造物(特定目的行政機構)
◎行政組織權與行政機關
☉行政機關之管轄
  1.事物管轄:按事物(務)之類別,劃分管轄權之歸屬
  2.土地管轄:指事物管轄所含蓋之地理範圍,通常為一國之行政區劃
  3.對人管轄:依權力所及之人而定機關之權限
  4.層級管轄:同一種類之事務,分屬不同層級之機關管轄
◎公務員概論
☉公務員之分類
  1.法制上分類
(1)普通職公務員(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用)
(2)特別職公務員(依其他特別法律任用)
2.學理上分類
(1)任命人員與民選人員
(2)政務官與事務官
(3)司法官與行政官
(4)武官與文官
◎公務員概論
☉務員之任用
1.公務員考試
2.任用之積極條件
3.任用之消極條件
4.任用之過程
5.公務員之陞遷
◎公務員概論
☉公務員之權利
1.身分保障權
2.俸給權
3.退休金權
4.保險金權
5.撫卹金權
6.休假權
7.結社權
8.費用請求權
◎公務員概論
☉公務員之義務
1.忠實義務
2.服從義務
3.保密義務
4.維持品位義務
5.執行職務義務
6.利益迴避義務
7.善良保管義務
8.不為一定行為義務
9.申報財產義務
◎公務員保障
☉公務員救濟途徑
1.復審
2.申訴
3.再申訴
4.行政訴訟
◎公務員責任
☉懲戒處分(僅有撤職與申誡者適用於政務官)
1.撤職(並停止任用至少一年)
2.休職(至少半年)
3.降級(依現職俸給降一級或二級改敘)
4.減俸(減月俸10%或20%,期間為半年以上一年以下)
5.記過(二年內不得晉敘,一年記過三次者降一級改敘)
6.申誡(以書面為之)
◎公務員責任
☉考績處分:政務官無考績,故懲處對其均不適用
1.免職(記大過二次)
2.記大過
3.記過
4.申誡
◎公物之概念
☉公物的要素
1.公物須直接供公共目的使用,若未提供給公共之用即非公物
2.公物須於國家或行政主體支配之下
3.提供公用之主體限於國家或行政主體
4.屬有體物,包括動產與不動產,但公物法大抵以不動產為論述對象
◎公物之概念
☉公物之種類
1.依是否由人工加工分
(1)自然公物
(2)人工公物
2.依物的性質分
(1)動產公物
(2)不動產公物
3.依法規分
(1)公用財產
公務用財產:
公共用財產:
事業用財產:
(2)非公用財產:
4.依所有權歸屬分
(1)公有公物:
(2)私有公物:
5.依使用目的分
(1)公共用物:
通常使用(一般使用、普通利用、自由使用):
特殊使用:
(2)行政用物(行政財產、公務用物):
(3)特別用物:
(4)營造物用物:
◎公物之概念
☉公物之特徵
1.原則上為不融通物
2.不適用民法取得時效之規定:
3.原則上不得為民事強制執行之標的
4.公物原則上不得為公用徵收:
◎公物之概念
☉公物之消滅(廢止)
1.形態消失(喪失其作為公物之功能)
2.廢止公用(公物之主管機關為廢止之意思表示)
◎行政命令
☉行政命令之區別
1.緊急命令與普通命令
2.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
3.授權命令與職權命令
◎行政命令
☉行政命令之合法要件
1.發布命令之主體須為行政機關
2.發布命令之機關必須有權限
3.不得牴觸上位規範
4.須踐行有關手續
◎行政命令
☉行政命令無效之原因
1.牴觸憲法、法律或上級機關之命令
2.無法律之授權而剝奪或限制人民之自由、權利者
3.其訂定依法應經其他機關核准,而未經核准者
4.其它:欠缺合法要件
◎行政命令
☉行政規則之類別
1.解釋性行政規則
2.獨立性行政規則
3.純粹行政規則
◎行政處分
☉行政處分的要素
1.由行政機關作成
2.屬於公法事件
3.法效性(規制效力)
4.外部性
5.具體性(個別性)
6.單方性
◎行政處分
☉行政處分的效力
1.外部效力與內部效力
2.形式存續力
3.實質存續力
4.構成要件效力
5.跨程序拘束力
6.確認效力
7.執行力
◎行政處分
☉行政處分效力之喪失
1.行政處分因執行完畢或目的達成而喪失。
2.行政處分遭到廢棄(廢止或撤銷 )而失去效力。
3.行政處分之相對人或物已不復存在。
◎行政處分
☉行政處分之合法性
1.形式合法要件
(1)土地管轄
(2)事物管轄
(3)作成行政處分之組織合法
(4)符合法定方式要求
(5)符合法定程序要求
2.實質合法要件
(1)符合現有一切法律規定
(2)符合一般原理原則
(3)裁量無瑕疵
(4)內容有實現之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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