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詐3分鐘】詐騙案件發生處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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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案件處理流程

詐騙案件發生後處理流程主要分為刑事和民事程序。以下是依序敘述流程及每個階段的注意事項:

1. 詐騙發生
證據保全:詐騙一旦發生,當事人應立即保存所有相關證據,包括通訊記錄、銀行轉帳記錄等,以便日後的調查及訴訟使用(建議所有證據正本應自已妥善保管,報警及訴訟均以影印副本提供)。
報警:詐騙發生後,應立即向警方報案(附近派出所或撥打165專線),以啟動刑事調查程序。

2. 通知銀行或信用卡圈存
詐騙發生後1天內,應通知相關金融機構(銀行或信用卡公司),要求停止轉帳或圈存詐騙款項,以減少財產損失。
註:警方會協助啟動「圈存機制」,暫時凍結所匯帳戶24小時,將詐騙帳戶列為「警示帳戶」,警方會將資料傳真到銀行做緊急圈存,看看能夠圈到多少金額。 在帳戶被凍結後,帳戶裡有圈存到錢,受害人就有機會拿回錢財。但須注意,圈存時效僅有24小時,圈存逾24小時「圈存機制」即失效。

3. 刑事偵查
偵查程序啟動:警方收到報案後,會開始刑事偵查,包括蒐集證據和調查犯罪行為人。
送地檢署:若警方認為案件有進一步調查的必要,會將案件送交地檢署進行深入調查。

4. 地檢署偵查
地檢偵查:地檢署進行案件的偵查,決定是否有足夠證據提起公訴。
注意事項:在這階段,若被害人希望補充相關資料或提出請求,應主動與地檢署聯繫並保持溝通。

5. 刑事起訴或不起訴
刑事起訴:若地檢署認為有足夠證據,會對被告提起刑事訴訟。
刑事不起訴:若證據不足,地檢署可能會作出不起訴決定,並通知當事人。
注意事項:若被害人對不起訴決定不服,可以提出再訴狀要求檢察官重新調查案件。

6. 刑事法院程序
刑事起訴書:若檢察官提起公訴,會將起訴書送交法院。
刑事庭審:法院開始進行刑事訴訟的庭審,雙方陳述事實和提出證據。
刑事判決書:法院作出刑事判決,確定被告是否構成詐騙罪行。

7. 最高法院上訴
最高法院審判:若當事人對初審結果不服,可以提出上訴,案件會進入最高法院審理。
最高法院判決書:最終判決作出後,案件終結。

8.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若詐騙案件的刑事程序尚未終結,被害人可以同時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賠償詐騙所造成的損害。

9. 民事訴訟
民事訴狀:若詐騙案件發生後2年內刑事尚未起訴,被害人可單獨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
民事調解庭:民事訴訟通常會先進行調解程序,雙方若能達成協議,調解成立,案件結束。
調解不成立:若調解不成立,案件會進入民事庭審,最終由法官作出判決。

10. 民事判決執行
若民事訴訟最終作出有利於被害人的判決,且被告不依判決執行賠償,當事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追討詐騙所造成的損失。

注意事項:
1.證據保全:
每一階段最重要的工作是證據的保全,無論是通訊記錄、轉帳憑證等,都應保存妥當。
2.積極溝通:
與警方、檢察官及法院保持良好的溝通,並主動提供有助於偵查和訴訟的證據和資料。
3.時效規定:
留意時效問題,例如在詐騙發生後1天內通知銀行,或在刑事程序進行中及時提出民事訴訟等。

詐欺罪追訴期
刑事:依刑法第8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犯罪重本刑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者,其追溯期為20年,而「詐欺罪」法定刑罰為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所以追溯期(追訴期)為20年。
民事:若受害者想請求民事損害賠償的話,依民法第197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民事訴訟在詐騙案件發生2年內有效,因案件發生起始定義會有模糊地帶,應特別注意)。

這些流程可以幫助您有效理解詐騙案件發生後的處理步驟並作出應對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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