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騰乙版B1L1-1公民身份與權利 X 丹尼老師的公民教室(請開字幕)

Описание к видео 龍騰乙版B1L1-1公民身份與權利 X 丹尼老師的公民教室(請開字幕)

升上高中,同學們即將在這三年間歷經未成年至成年的重要里程碑,身上即將承載著管理公共事務的公民權利,也將負擔起作為公民的義務 (包括納稅、服役、擔任國民法官)。然而,現代民主法治社會視之理所當然的「公民身份」及「權利」,在過往時代係歷經前人積極爭取,而逐步擴張而來的。

古希臘雅典城邦,是人類歷史中最早出現的民主體制;但縱使如此,城邦中擁有公民身份,得以參與公共事務管理的,仍是具有財產且成年的男性。而近代歷史最悠久的美國民主,其有色人種及女性的公民權利,亦歷經前人血淚爭取而來。(有興趣的同學,可租借《關鍵少數》、《不完美的正義》等電影欣賞,可對當時時代脈絡下,對有色人種及女性的壓迫,有更清晰的理解)

洛克、盧梭主張的天賦人權思想,影響了現代國家「人生而且平等」的觀念,人權也從個人、消極、普遍性,逐步擴張為集體、積極、差異性的權利。

捷克籍法學家卡萊爾‧瓦薩克(Karel Vasak),在1979年提出三代人權的概念,歸納從17世紀以來的人權演進歷程。主要有兩個重要的指標:
一、人權保障是一個演進、擴張,而非具有優劣、取代性的歷程。
二、人權的保障從消極轉為積極。
三、人權保障的對象從個人轉為集體,甚至關注到全世界。
第一代人權:
17、18世紀,人民抗議君主暴政下侵害人民的權利,因此要求君權限縮、捍衛人的自然權利,要求政府不得侵害個人的生命、自由、財產、參政的消極人權。
第二代人權:
19、20世紀,人民抗議在工業革命後的資本主義,對無產階級的剝削,造成貧富差距懸殊、朱門酒肉臭路有凍死骨的慘狀。因此要求政府積極介入保障人民的生存、工作、健康、教育與文化權。
第三代人權:
二戰後、1960年代民權運動,人們開始意識到單純保障個人權利不足以讓世界和諧與幸福,必須關注少數族群的發展權利、賦予決定族群未來的民族自決權、重視地球生態的環境權,與避免各民族殘殺、殖民統治的和平權。

我國的公民權利擴張,亦與上述發展雷同。在1987年解嚴之前,人們的言論、政治自由都被政府嚴格箝制。一首《今天不回家》的歌曲,被以「傳遞不健康的訊息」,而強迫改名為《今天要回家》、《熱情的沙漠》因為歌詞中有一聲「啊~」,被視為「帶有性暗示」而遭查禁、《補破網》跟《收酒矸》更是因為對社會消極負面,被視為靡靡之音,而列為禁歌。歌曲尚稱如此,遑論興辦報刊發表批判政策的言論、組黨競爭政治權利。

而自解嚴後,公民權利亦未完全落實;以參政權利而言,「1990年的野百合學運」,成功喚起社會追求民主自由的決心,前總統李登輝順應時代潮流,承諾並實踐國民大會改選、終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召開國是會議及訂出政經改革時間表等學運訴求。而後,又經1992年立法委員改選、1994省長及直轄市長改選、1996第一次總統直選、2004《公民投票法》實施;人民作為國家的主人、主權的擁有者的權利,才逐步落實。

而思想自由、言論自由等被視為國家最不應該侵害的消極權利,在解嚴後,亦歷經不小的波動。以1991年的「獨台會案」為例,當年法務部調查局(影片口誤為警備總部)進入清華大學逮埔清大歷史研究所碩士生廖­偉程,並於同日逮捕同為讀書會的成員共五人。逮補理由為閱讀台灣獨立運動之父史明的著作《台灣人四百年史》,並為其宣傳。

以當時刑法第100條及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俗稱二條一)的規定,上述五人恐被判唯一死刑。此事在當時引發社會強大的輿論反彈,清大學生赴調查局靜坐抗議、全國大學生串連罷課並至台北車站靜坐,及社運人士發動「520反政治迫害大遊行」,要求黨政軍退出校園。在社會壓力下,1991年5月,立法院三讀通過,廢除《懲治叛亂條例》,隨後與其有關的《檢肅匪諜條例》亦遭廢除。1992年,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刑法100條》,刪除陰謀犯罪的條文,我國在法律上,方能確保政治思想犯不再被羅織罪名。

公民身份與權利從來就不若洛克、盧梭所言是「與生俱來的」,在掌權者面前,他們都是被爭取而來的。具備權利意識,了解前人是如何踏在鮮血上負重前行,我們方能珍惜這得來且維繫不易的權利。

Комментарии

Информация по комментариям в разработк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