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案呼籲─販運危險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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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香港法例《危險藥物條例》,任何人販運危險藥物,包括出售及提供危險藥物,一經定罪
最高會被判罰款港幣五百萬元及終身監禁,所以市民不要因為想「搵快錢」,而協助他人運送及代收毒品或不明物品,又或借出自己的身分或地址給他人寄送包裹。速遞公司的職員亦必須時刻保持警覺,如果懷疑收到毒品或不明來歷的物品,可以向警方或海關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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