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公務人員「初等考」考試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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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三條規定:「公務人員考試,分高等考試、普通考試、初等考試三等。」為配合用人機關任用需求,爰自民國87年首次舉辦公務人員初等考試。又依同法第十七條規定:「凡國民年滿18歲,得應公務人員初等考試。」,由此可知,本項考試並無學歷限制,筆試錄取人員訓練及格,即取得委任第一職等任用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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