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修訂條例獲三讀通過 助力香港成為區域知識產權貿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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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 2022-12-7
盧偉國 工程界議員 經民聯主席

盧偉國議員:
代主席,本議事堂今天恢復《2022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下稱《2022 年條例草案》)的二讀辯論,令我感慨良多。

代主席,科技不斷進步,一方面讓我們享受到資訊時代帶來的各種便利,另一方面亦為版權保護帶來不少新問題和新挑戰,海外一些經濟體早已訂立傳播權利,以加強在數碼環境中的版權保護。本來,特區政府亦相當積極,自2006年起,就加強在數碼環境中的版權保護進行了三輪諮詢,並分別於2011年和2014年兩次向立法會提交兩項修訂條例草案,很可惜,相應的立法程序都未能在當屆立法會會期屆滿前完成。尤其是《2014 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下稱《2014年條例草案》),雖然經法案委員會仔細審議並獲得委員會支持,在2016年1月20日的大會會議恢復二讀辯論,本人和不少議員都有發言支持盡快通過,卻遭到反對派議員不斷以各種方式拉布阻撓。在當年4月14日的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更有反對派議員動議「全體委員會現即休會待續」議案,並且獲得通過,有關審議程序被迫休止,以致該法案在當屆立法會任期完結時失效,可謂「馬失前蹄,功虧一簣」,令香港的版權制度未能及時更新,嚴重落後於國際發展。

代主席,國家在2021年3月公布的「十四五規劃綱要」首次提出支持香港發展成為區域知識產權貿易中心。為了成功達致這個目標,我們必須確保香港的知識產權制度與時俱進,不但要符合本地的社會和經濟需要,更要與國際標準接軌。版權制度是知識產權制度的重要一環,及時重新檢討和修訂版權法例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是不言而喻的,而本議事堂過去在這方面進行的法案審議和辯論,所花的工夫並沒有白費。特區政府在2021年11月公佈諮詢文件,就更新香港版權制度及加強在數碼環境中的版權保護,進行為期三個月的公眾諮詢,並建議以《2014年條例草案》作為修訂《版權條例》(第528章)的基礎。

《2014年條例草案》的立法建議主要包括以下內容:首先,因應科技發展,為版權擁有人引入科技中立的專有傳播權利;以及配合新的傳播權利,訂定相關侵權行為的刑事法律責任;又修訂和擴闊版權豁免的範圍,允許某些在互聯網上常見的活動使用版權作品,以及允許聲音紀錄的媒體轉換等;此外,增訂「安全港」條文,以鼓勵服務提供者與版權擁有人合作打擊網上盜版活動;以及增訂兩項法定因素,供法院在決定是否在涉及侵權的民事案件中判予版權擁有人額外損害賠償時考慮。這些立法建議是政府、立法會、版權擁有人、聯線服務提供者和版權使用者經多年討論所達致的成果和共識,平衡了不同持份者的權益。令人慨嘆的是,當年社會上關於《2014年條例草案》的討論,出現很多不理性的觀點,最明顯莫過於把該條例草案標籤為所謂「網絡廿三條」,是出於政治爭拗,為反對而反對,甚至出於挑動社會矛盾的不良動機。

實際上,《2014年條例草案》的主要立法建議至今仍然適合現時整體經濟和社會需要,在最新一輪的公眾諮詢中,回應者整體上亦支持以《2014年條例草案》作為修訂《版權條例》的基礎。

《2022年條例草案》涵蓋了下列重點範疇:鑒於科技發展一日千里,嶄新的內容使用和傳播模式相繼出現,在版權制度下將引入新的科技中立「傳播權利」,讓版權擁有人能透過任何電子傳送模式(包括串流)向公眾傳播其作品。同時擬新增第28A條,澄清構成「向公眾傳播」的涵蓋範圍,任何人如僅僅轉發超連結或接達他人傳播的內容,或僅提供設施使某作品得以向公眾傳播或利便某作品向公眾傳播,將不構成「向公眾傳播」的行為。另一個範疇涉及經修訂和新增的版權豁免,現行的《版權條例》載有超過60項條文,訂明如屬「允許作為」,包括為研究、私人研習、教育、批評、評論和報道時事等目的,可合理地使用他人的版權作品,而不會招致民事或刑事法律責任。為配合引入「傳播權利」,《條例草案》建議適當修訂和擴闊「允許作為」的範圍,包括讓教育界為遙距學習而傳播版權作品時有更大彈性。至於擬新增的「公平處理豁免」條文,已涵蓋眾多以戲仿、諷刺、營造滑稽、評論時事或引用為目的的活動,相信已足以回應一般使用者在數碼環境中使用版權作品的主要關注。此外,又會增訂安全港條文,配合屬自願性質的《實務守則》,訂明若服務提供者在獲告知侵權活動後,採取合理措施遏制或停止有關活動,便只須對用戶在其服務平台上所犯的侵權行為,承擔有限的法律責任。另範疇涉及版權擁有人可就侵犯版權行為追究民事法律責任,但因應數碼環境下舉證方面可能出現的挑戰,《2022年條例草案》建議增訂兩項因素,即侵犯版權者在獲悉其侵權行為後的不合理行為;以及因該侵權行為而令侵犯版權複製品廣泛流傳的可能性,以供法院決定是否判予額外損害賠償時考慮。由此可見,就現階段而言,上述修訂建議大致已反映在數碼環境下,更新版權保護制度的需要,又盡量減少對言論及表達自由的影響,平衡了不同持份者的利益和關注,法案委員會及政府當局均不擬就《條例草案》提出修正案。

代主席,版權保護的優化不可能「畢其功於一役」,我期待,在《2022年條例草案》通過之後,特區政府繼續密切注意科技和網絡技術日新月異的發展,並追蹤國際間關於版權保護制度的更新情況,在適當時候再作公眾諮詢,謀求新的共識,使本港的版權保護制度能夠與時俱進,讓不同的持份者,包括版權擁有人及使用者,在恰當的法律框架下,達致良性互動的多贏局面,助力香港發展成為區域知識產權貿易中心。

代主席,本人謹此陳辭,支持通過《2022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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