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訊精選 - 駕駛時使用手提式通訊設備 (201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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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有的士司機貪圖一時方便,在行車時使用手提電話,只用單手控制軚盤駕駛。此行為不但影響道路交通及其他駕駛人士安全,亦屬違法。法例規定,車輛於行駛期間,司機不可以手持方式使用手提電話或通訊設備附件,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二千元。而司機在駕車時使用各種電子儀器或處理其他事務,漠視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亦有機會觸犯《道路交通條例》第38條不小心駕駛,最高刑罰是罰款五千元及監禁六個月。另外,根據《道路交通條例》,司機駕駛時必需完全看到車輛前方的道路交通情況,並能辨讀速度錶。如司機於前方放置任何物品而令視線受阻,以致未能清楚看見前方路面情況,或未能辨讀速度錶,亦屬違法。最高刑罰是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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