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探案實錄 多方面全是負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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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探案實錄 多方面全是負面的

蔡善鴻1955年出生,是元朗原居民,五兄弟姊妹中排行第二,在物流公司擔任鏟車司機。

蔡善鴻妻子(1969年出生),任職保險經紀,經常中港兩邊走,月入約五萬元。
兩人住元朗橫洲宏樂街,東頭圍第三巷一間村屋。

蔡善鴻樂於助人,街坊讚他斯文善良,街坊單位水電有問題,蔡善鴻會即時幫忙維修。

1999年,長子蔡安裕出生。
2002年發現有自閉症及專注力失調,蔡安裕有語言障礙,不懂說話,只會發出「咦咦哦哦」聲音。
入讀匡智元朗晨曦學校,蔡善鴻辭工在家顧兒子。
2004年,幼子出生,蔡善鴻僱請菲傭照顧蔡安裕。

蔡安裕身形龐大,脾氣暴燥,試過放學落校巴後,突推倒蔡善鴻,揮拳毆打數分鐘,蔡善鴻默默忍讓,無當眾責怪蔡安裕。

街坊從未聽過蔡善鴻訴苦,不禁「戥佢辛苦」。

2013年2月,蔡善鴻與蔡安裕到朗屏邨一所超市購物,蔡安裕突然失控,推倒貨架上商品。
職員報案,警方了解後體諒蔡安裕,蔡善鴻真誠道歉後,事件得以平息。

蔡安裕經常以拳腳發洩不滿,不時對菲傭動粗。
2014年6月,菲傭難以忍受辭工,蔡善鴻與妻子合力照顧兩名兒子。

蔡善鴻每日早上送蔡安裕到村公所,等保母車上學,再騎單車接送幼子上學,之後買餸、煮飯、洗衫。
兒子放學後送到補習社,閒時陪伴兩個兒子踢足球及打籃球。

6月24日晚上,蔡善鴻妻子收到電話,6月26日要到深圳工作。

6月26日下午一時五十五分,蔡安裕在學校因圖書被損毀與同學打鬥,老師上前阻止,蔡安裕失控襲擊老師胸口和手。

下午三時五十五分,校方致電蔡善鴻,要他到學校接蔡安裕回家。
蔡安裕回家後打弟弟,弟弟離家到村公所暫避,街坊都見慣不怪。

蔡安裕繼續發脾氣甚至打蔡善鴻,晚上七時許,蔡善鴻陪伴蔡安裕,兩度到村公所對出空地散步,順道接幼子回家。

回家後,蔡善鴻寫遺書給妻子。
「老婆: 我帶安裕走啦,你放心,我會帶着他。詳細分析過,安裕在生,多方面全是負面的,全家都很辛苦。他不在的話,全家都安寧,我無更好的方法。」

「本來想拖多兩年的,但我很怕有甚麼閃失就後悔莫及,「XX」(幼子)對着哥哥我不敢想像。我行將六十歲,身體日差,很累了。有用的東西給有需要的人,如果火化後把骨灰拋下大海,以後不用拜啦。」

寫給幼子「XX」的遺書:「爸爸真的捨不得你,但是我更不想你在這種情況下成長。爸爸和哥哥去移民寄宿啦,你可以過正常的生活,不用寄(記)掛我,聽媽媽和乾媽媽的話就是啦!」

6月27日早上,蔡善鴻陪蔡安裕外出及接放學。

晚上十時許,蔡安裕入睡後,蔡善鴻以刀狂刺蔡安裕,蔡安裕一度反抗,最終身中逾百刀致死。

在客廳玩耍的幼子,看見蔡安裕反抗,嚇到跑出街,進入村公所向街坊稱:「阿哥跳咗掣打老竇!」

蔡善鴻致電妻子稱:「我搞掂咗個仔,你返嚟先講!」
繼而報警稱:「我殺咗個仔!」,之後用另一把刀割頸企圖自殺。

蔡善鴻發現幼子不知所終,用枕頭頂住頸部傷口,離家尋子無果,其後返家。

晚上十時四十八分,警員、消防、救護員到達村公所問路,蔡善鴻幼子引領他們入屋。

蔡安裕躺在牀上,毫無知覺,蔡善鴻坐在牀上,滿身是血,對警員說:「阿sir,我殺咗人,我用刀插死咗個仔,我寫咗遺囑。」,警員在客廳檢獲兩柄染血利刀。

救護員為蔡善鴻包扎,與蔡安裕一同送院,蔡安裕送院後證實死亡。

法醫驗屍發現,蔡安裕身上有超過一百處傷勢,大部份是刀傷,集中在頸及左前胸,肺部廣泛吸入血液,雙臂有防禦性刀傷,死因是頸及胸被刺傷。

蔡善鴻在警誡下表示,他趁蔡安裕睡覺後刺死他,蔡安裕遇襲時曾掙扎。

蔡善鴻聲稱因蔡安裕有心理問題,對他來說是負擔,事發前四、五天已計畫殺害兒子,殺人後試圖用刀自刎。

6月29日,元朗警區重案組探員,到醫院病房為蔡善鴻錄取口供,晚上落案控以一項謀殺罪名,明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提堂。

6月30日,蔡善鴻頸部貼着紗布,解上屯門法院應訊,暫毋須答辯。
裁判官將案押後至8月25日再訊,以待控方繼續調查,蔡善鴻期間需要還押。
鑑於蔡善鴻精神狀況,裁判官下令懲教署需特別看管。

7月27日,蔡善鴻於高等法院承認誤殺罪,獲控方接納。

七百三十八人為蔡善鴻撰寫求情信,包括立法會議員張超雄,關注特殊教育權益家長大聯盟主席李伯英。
蔡安裕就讀的匡智元朗晨曦學校,一班老師及七百多名智障兒童家長,說明白蔡善鴻遭遇。

高等法院法官潘敏琦指出,蔡善鴻即使怕沒有人照顧兒子,亦沒有權奪去兒子性命,案件押後至下月11日,索取背景、心理、精神報告判刑。

藝人陳錦鴻家有自閉症兒子,擔心妻子獨力照顧會壓力爆煲,寧願減少工作甚至停工,留在家中照顧及教導兒子,不辭勞苦分擔妻子重責,得悉發生倫常悲劇後頓感不安。

8月11日,高等法院法官潘敏琦,判刑時對蔡善鴻說:「無論從哪個角度或方向來看,這案都是一場悲劇,你在遺書中對這場悲劇有最鮮明描述,這案存在不必要的生命損失,導致家庭支離破碎是悲劇。」

「你是一位充滿愛心父親,迄今為止,無可指責,十五年來一直照顧兒子,支持他康復。儘管兒子有時會出現行為障礙,表現出攻擊性,你受到很大傷害,從未對他動過一根指頭,匡智晨光學校老師給你好評。」

「兒子無法控制的情況,將你推向另一種境地,你覺得唯一出路就是殺了他,你曾想結束自己生命,突然意識到還有一個小兒子要照顧,你就放棄了。」

「照顧你兩個兒子的家庭傭工離開後,育兒對你造成壓力,你為讓妻子追求自己事業,選擇獨自承擔照顧大兒子的重擔。」

「大兒子患有自閉症、智力障礙,注意力缺陷障礙和嚴重語言障礙,你把壓力和沮喪留給自己,這種心理異常,嚴重損害你對自己行為的心理責任。」

「你擔心大兒子日益增長的攻擊性,可能會導致他在日間照顧中心毆打他人,大兒子的行為,極大干擾你的睡眠。」

「你的大兒子在學校毆打一名老師,你被要求去學校接他,你陪他去了兩次超市,他仍然表現出情緒波動和行為問題。你的小兒子害怕到離家出走,大兒子轉身打你,你趁他睡覺時刺死了他,用刀刺傷自己的頸並報警。」

「兇殺案發生後,你被拘留約二十五個月,還押期間接受醫生治療,該疾病目前處於緩解狀態,不需要住院精神治療。」

「精神病學報告,事件發生時的壓力,導致你睡眠淺、食慾差、體重減輕,儘管下肢疼痛,你仍需陪伴大兒子,大兒子經常欺負、毆打小兒子,你感到不安。」

「你的行為源自精神異常,被診斷為嚴重憂鬱發作,檢方接受你以減輕責任為由,提出過失殺人罪的抗辯。」

「這案有矛盾的量刑理由,法院不容許奪取他人生命,我們一再重申有責任保護弱勢族群,父母無權決定孩子生死,這訊息是響亮而明確的。」

「奪走孩子生命的人必須受到懲罰,判決必須反映公眾憎惡,另方面,我不能忽視你的行為,你在遺書中稱,擔心自己年老去世,妻子和小兒子會受到大兒子傷害,希望家人過上更好生活,準備為整個家庭利益,犧牲自己。」

「站在公眾角度來看此案,會如何看待你的行為呢? 是英國克萊姆公眾馬車上的男人,或是香港筲箕灣電車上的男人,(意指以普通人角度),會把你視為家庭需要的烈士,還是自私、好鬥的殺手? 」

「你顯然不是後者,不會對公眾構成危險,心理學家報告證實,得到家庭良好支持,你再次犯罪風險很低。」

「我認為,你不太可能再次犯罪,基於上述所有原因,所需懲罰程度處於較低水準。」

「你的兒子失去生命,你也失去兒子,毫不懷疑會為餘生帶來痛苦,考慮到你承認過失殺人指控,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蔡善鴻扣除還押二十五個月時間,預計服刑七個月後可出獄。
蔡善鴻妻子聞判後眼眶通紅,向傳媒透露從無生丈夫的氣,幼子現時生活尚可。

附錄:「普通人」的角度

克萊姆是英國倫敦南部一個車站,二十世紀初,維多利亞時代,克萊姆主要是平民聚居地方,當地有一種公眾馬車,接載當地人到倫敦市中心。

1903年,英國法庭一宗誹謗案中,初次以「克萊姆馬車上的人」概念,意指受過教育但非專業人士,就如街上行人, 即普羅大眾。

2014年一宗商業訴訟案判辭中,英國最高法院深入解釋「克萊姆馬車上的人」,提到乘坐公眾馬車的乘客眾多,是社會上最常見的人。

法律上假設一個人的行為是否合理,並非只建基於目擊者所見到情形,法庭可因應環境證供,作進一步考慮。
以普通人角度,考慮被告身處環境下,所作的表現,衡量當時行為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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