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壽保險不可不知!不同關係人安排下之稅負整理《善用保險做好節稅及財富精準傳承》

Описание к видео !人壽保險不可不知!不同關係人安排下之稅負整理《善用保險做好節稅及財富精準傳承》

#保險 #遺產稅 #所得稅 #贈與 #財富傳承
【人壽保險不可不知:不同關係人安排下之稅負整理】
▶ 《善用保險做好節稅及財富精準傳承》https://bit.ly/3Pzdbpp
⠀⠀
在這三分鐘的影片中,蔡佳峻會計師針對人壽保險,整理六種常見的不同關係人(要保人、被保人及受益人)安排下會涉及的稅務問題。
以下更特別講解第一及第六種情形:
⠀⠀
💎情形1:可說是最傳統的規劃方式,當生存給付(例如還本金或滿期金)發生時,由於要保人=生存受益人,白話來說,出錢的人,拿回自己的錢,所以沒有課稅問題。
而當被保險人身故,發生身故理賠時,依照遺產稅法規定,原則上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但若有高齡、躉繳或重病投保等特徵,則可能被國稅局實質課徵遺產稅。
此外,自民國95年1月1日開始,要保人與受益人不同的人壽或年金保險,保險給付需計入受益人之基本所得額計算,惟身故給付可先扣除3,330萬元。
⠀⠀
💎情形6:我們可以跟第一種情形比較,差異只有要保人由父改為子,當生存給付(例如還本金或滿期金)發生時,由於出錢的人(要保人)是子,而拿錢的人(生存受益人)是父,故會發生子對父的贈與,不過生存還本金通常不會太大,加上子女還年輕,每年免稅贈與額度應該還沒使用到,所以也不太容易課到贈與稅。
此外,因為要保人與受益人不同,父所領到的保險給付可能需計入受益人之基本所得額計算,惟最低稅負有670萬的扣除額,也不太容易課到稅。
⠀⠀
保險關係人之安排有很多種排列組合,都可能產生不同的稅務問題,大家在幫自己或孩子規劃保險時,務必進行詳細諮詢討論,以免產生額外稅負!
⠀⠀
更多態樣解析與相關規劃實務,將會在課程中的《遺產稅與保險》、《贈與稅與保險》及《個人所得稅與保險》,與大家做更詳細的說明!
⠀⠀
✨蔡佳峻會計師授課《善用保險做好節稅及財富精準傳承》
預購優惠2,680元,及早為自己與最重要的人規劃將來
▶ 現在就開始學習規劃:https://bit.ly/3Pzdbpp
⠀⠀
---
註1:若已實質課徵遺產稅,則不再課徵最低稅負。
註2:若已依遺贈稅法徵免贈與稅,則不再課徵最低稅負。

Комментарии

Информация по комментариям в разработк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