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得志被控去年發表煽動文字等共14項控罪 案件區院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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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被控去年發表煽動文字等罪,在區域法院續審。

案情指48歲譚得志去年一月至七月,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等多處,多次叫口號、派發政治宣傳單張等,共涉及3宗案件,合併被控舉行或召集未經批准公眾集會、發表煽動文字等共14項控罪。

控方認為,高等法院早前就首宗違反《港區國安法》案裁決,與案件直接相關,並具極高參考價值,但法官不一定要接受有關裁斷。辯方則認為,法官要重新考慮是否接納專家在高院的報告。

法官陳廣池同意有關裁決不具約束力,但兩案涉及的口號密切相關,裁決亦具極強說服力、指導性和適用性,質疑是否要重新聽取所有陳詞證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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