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lking in Hong Kong (Central to Government House): Police obstruct religious activity 警權無限大,阻撓宗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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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lking in Hong Kong (Central to Government House): Police obstruct religious activity without legal basis警權無限大,無法理依據下阻撓宗教活動

8月16日晚如常在遮打花園集合,詠唱短誦,慢行到禮賓府祈禱。期間到舊政府總部位置,警方已開始攔路,不准我們沿花園道右轉上亞厘畢道到禮賓府正門。
根據《公安條例》(第 245 章),「出席人數不超過 50 人的公眾集會、出席人數不超過 500 人而在私人處所舉行的公眾集會及出席人數不超過 30 人的公眾遊行均毋須給予通知。」
我們人數是20多位,不需申請。 警方攔路的原因是基於路面狹窄,基於公衆安全,多於10人的遊行就要規管。按我們以往的經驗,花園道往上亞厘畢道很少路人,我們很多次都能夠直達禮賓府正門。雖然這幾天是盂蘭節,但鬼影也沒有一隻,我問警官法律何來,他答不出。有be water的教友建議我們分開20多組,一人一組,分開慢行。警方仍然禁止。 最後,我向警方建議我們不會停留在禮賓府正門,只往主教座堂為目的地,警方仍然拒絕!
上一代我們會稱此現象為「警權無限大,人權被出賣。」 這一代將此現象簡稱為「黑警」。所謂黑警未必一定直接跟黑社會有聯繫,黑的意思就是警察不受法律規管,無法無天,像黑社會一樣。我懷疑警察以為自己正在大陸執法!
元朗721事件後,運動由修例轉往警權。警權可以凌駕一切,這正是18區市民對政府的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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