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探案實錄 失去一起生活六年的孩子

Описание к видео 山寨探案實錄 失去一起生活六年的孩子

山寨探案實錄 失去一起生活六年的孩子

樂旺1982年在尼泊爾出生,2005年由尼泊爾來香港定居,戀上較她年輕一年有家室男同鄉。
遷進男同鄉油麻地炮台街住所,與男同鄉妻子及三名子女同住,實行一屋兩妻。

樂旺與男同鄉染有不良嗜好,分別有毒品、傷人、「賣老翻」案底。

2007年,樂旺誕下兒子林寶(Limbu Lewang),中文名高力宏(宏仔)。

樂旺在手袋店任職推銷員,認識住在愛民邨的莊婦。
莊婦見「宏仔」身世可憐,提議非正式領養,樂旺將僅數月大的「宏仔」轉交莊婦撫養。

莊婦與丈夫當「宏仔」如親生兒子般疼錫,兩人成為「宏仔」的「契爺」及「契媽」,悉心呵護照顧,供書教學。
「宏仔」在新填地街一間幼稚園讀高班,每日接送他返學放學。

為免「宏仔」母子骨肉分離,莊婦每逢周六日,都會帶「宏仔」與親生父母共享天倫。
親生父母對「宏仔」愛理不理,見面時態度冷淡。

尼泊爾籍男童尼爾(Nial)1999年出生,雙親均有吸毒嗜好,尼爾父親賣色情鹹碟為生。

尼爾在大角咀一間中學讀中一,憑身形高大經常欺凌弱小,扮大佬招兵買馬。

尼泊爾籍男童阿康(八歲),父母離異後與父親同住南京街,父親生性風流,多次鬧出婚外情,經常家嘈屋閉。

香港人張童(八歲),來自單親家庭,與繼母同住。

張童與阿康在油麻地一間小學讀小三,兩人是尼爾的「手下」。

2013年6月4日,尼爾在油麻地一間超市內,偷取兩支止汗劑及兩盒朱古力,總值一百八十多元。
尼爾被捕後否認盜竊罪,裁判官將案押後至8月8日預審,尼爾期間獲准保釋候訊。

6月初,莊婦帶「宏仔」到新家園協會,報名參加暑期活動,新家園協會服務總監陳義飛接見他們。

6月29日(星期六)傍晚六時,天文台發出酷熱天氣警告。
莊婦帶「宏仔」到西貢街公園,將「宏仔」交給親生父母,兩人其後因「癮起」到附近「充電」。

「宏仔」在西貢街公園內與阿康發生爭執,阿康致電尼爾替他出頭。

尼爾與張童到場,說「以和為貴」,請「宏仔」吃朱古力,將「宏仔」帶離西貢街公園。

「宏仔」父母返回西貢街公園,不見「宏仔」蹤影,自行離開。

晚上九時,莊婦見「宏仔」仍未回家,向「宏仔」父母打聽後,到西貢街公園尋找,不見「宏仔」蹤影,莊婦四處尋找。

晚上十時,尼爾等三人將「宏仔」,帶到澄平街駿發花園對開草地,尼爾狂毆「宏仔」頭腹,恐嚇他不要逃跑,否則會打死他。

「宏仔」不停道歉,尼爾未有停手,「宏仔」被毆至頭破血流,感到暈眩倒臥地上。

三人合力搬開一塊石屎渠蓋,渠蓋兩呎長、十六吋闊、重十五公斤,推「宏仔」下十四吋深、一呎闊去水渠內。
把渠蓋蓋回原處,在渠蓋上面壓有一架放满石頭木製手推車,三人之後離開。

澄平街草地人跡罕至,背後是一個停車場,前面為一條行人隧道,車來車往噪音大。
「宏仔」仰卧在渠內,無法移開渠蓋,如藏在石棺,高聲呼救,途人難以聽到。

阿康回家後對父親及九歲表姊說,「宏仔」被尼爾毆打,兩人沒有理會。

6月30日凌晨五時半,莊婦向新家園協會求助,陳義飛建議她報警。

案件交由油尖警區刑事調查隊跟進,動員機動部隊、失蹤人口調查組,軍裝警員在區內大舉搜索,在西貢街公園進行問卷調查,惜無發現,晚上發出「宏仔」相片,呼籲市民提供消息。

失蹤六歲尼泊爾籍男童Limbu Lewang,身高約1.1米、瘦身材、蓄短黑髮,失蹤時身穿黃色背心、黃色短褲和黑色鞋,手持一個紅色袋內有玩具。

莊婦在網上尋人:「希望大家明白一個母親,失去一起生活六年的孩子,錐心之痛的感受。」

晚上九時十分,風暴「溫比亞」襲港,天文台發出一號戒備訊號,莊婦冒着風雨四出尋找「宏仔」。

7月1日,香港回歸十六周年,中午一時許,天文台改掛三號強風訊號,油尖區共有三十至四十毫米降雨量。

「宏仔」愛吃漢堡包,莊婦逐家漢堡店去找。
晚上十一時許,莊婦在白加士街麥當勞,遇到阿康。
阿康告知莊婦目睹「宏仔」被尼爾毆打,引領莊婦到英皇佐治五世紀念公園,莊婦找到尼爾後報警。

油尖警區重案組第二隊接手調查,尼爾在探員盤問下,承認毆打「宏仔」,將他禁錮在澄平街附近一個坑渠內。

警員趕往澄平街,莊婦大聲呼喚「宏仔」,最終聽到「宏仔」回應,警方循聲音找到「宏仔」。

「宏仔」當時面孔朝天被困在坑渠,曾被人毆打,手腳擦損,面部有傷痕,有脫水徵狀,送到廣華醫院檢驗,需要留醫,警員隨即拘捕尼爾。

油尖警區助理指揮官(刑事)曾耀和表示,「宏仔」獲救時仍清醒並懂叫救命,面及手腳均擦傷,估計他被困逾四十八小時及無糧水,身體出現輕微脫水,馬上送院治理。
初步相信案件只是言語爭執引起,不涉種族問題。

受害男童與兩名涉案男童在公園認識,曾經因口角而被毆打。
警方正考慮控告受害男童親生父母,疏忽照顧兒童罪。

7月2日凌晨三時許,警員到上海街九十五號一間劏房拘捕張童,下午十二時四十五分在油麻地拘捕阿康。

「宏仔」被毆打後困在又焗又臭溝渠,全身動彈不得,度過兩天兩夜,期間三號風球高懸橫風橫雨,三十多度高溫下,無水無糧,捱了五十個小時後才獲救。

兒科專科醫生伍永強稱,一般人四至五天不進食僅血糖稍低,不會有生命危險,無飲水則很難捱。
男童被困時無飲水,加上戶外溫度高,有機會中暑及發高燒,隨時會燒壞腦,甚至有生命危險。

7月3日,警方落案控告尼爾一項非法禁錮罪,明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張童與阿康獲釋後如常上學,校方派出社工輔導。

大律師陸偉雄稱,根據現行法例,十歲以下兒童沒有刑責,甚至不能作「警司警誡」。
不足十歲兒童如涉刑事罪行,警方會按正常程序拘捕及錄取口供,有需要時可要求其做證人,指證案中其餘疑犯。

十歲至十六歲少年犯,警方落案後,一般會交由兒童法庭處理,一旦罪成多判到教導所。

警方有足夠證據或有理由相信,犯案者清楚知道,行為可令男童意外喪命,可控告意圖謀殺,最高可判終身監禁。

精神科醫生兼香港大學犯罪學碩士丁錫全指出,童黨犯下嚴重罪行,其中一個原因是行事沒想清楚後果。
幼童及青少年對好壞對錯判斷力較弱,往往不知道犯事可能會導致他人死亡,未想到要負上刑責。

7月4日,尼爾解往九龍城法院兒童庭提訊,控方指尼爾向幼童施以暴力,案情嚴重,加上另涉一宗超巿盜竊案等候審訊,擔心他會繼續犯案,反對他擔保。

代表尼爾的律師申請保釋時透露,尼爾現時讀中一,父親曾任清潔工人,現失業五個月,可提供人事及現金共三百元申請保釋。

裁判官最終否決保釋申請,將案押後至下月28日再訊,期間讓控方索取法律意見以決定審訊地點,尼爾繼續還押屯門兒童及青少年院內看管。

香港城市大學犯罪學家黎定基推斷,尼爾行為靠嚇居多,試圖給「宏仔」一點教訓,並非存心置其於死地:「如果唔係早就殺死佢、埋咗屍。」

9月5日,尼爾在九龍城法院兒童庭,承認非法禁錮及有意圖,企圖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

代表尼爾的律師求情時指出,尼爾明白案件嚴重性,向「宏仔」致歉。

裁判官下令將尼爾收押至本月26日,待索取感化院及教導所等報告,參考「宏仔」傷勢及現場圖片後始判刑。

9月26日,代表尼爾的律師求情時指出,尼爾就讀中學的訓導主任表示,雖然尼爾學業成績不理想,校方願意預留學位讓他繼續學業,尼爾日後會遠離損友,聽從母親指示上學。
尼爾現已深感後悔,事發後表現合作,引領警員找尋「宏仔」,而他亦向「宏仔」父母致歉,裁判官判尼爾入勞教中心。

Комментарии

Информация по комментариям в разработк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