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與歐洲電力市場法規變革及電力交易平台運作之介紹 鄭荃 資深法務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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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與歐洲電力市場法規變革及電力交易平台運作之介紹 鄭荃 資深法務專員

電力市場主要由發電業、輸配電業及售電業組成;電力與一般商品不同,具有難以大量儲存、需求與供給持續變動等特殊性,加上發電設施建造成本昂貴,早期各國電力市場多為垂直整合之綜合電業獨占或寡占型態,至1980年代英國柴契爾夫人推動電力市場自由化,促使其進入競爭市場,並增進電力系統設備等資產的有效運用,開啟了歐洲電力市場的私有化。當引進獨立的民營發電業後,電業間衍生新型態的交易問題,包括民營電廠間的水平競爭以及單一買方與眾多賣方之間的競爭,使得電力市場的規模與經濟產生質變。我國於2017年完成電業法修法,以開放綠電先行為原則,允許再生能源發電業與再生能源售電業進入電力市場,打破以往單一公司獨占電力市場之歷史。電力生產、出售與輸配電網的經營逐步拆解,讓民營傳統發電業、再生能源發電業者進入發電業市場,達到電力多元供給,維持輸配電業由國營統籌執行電力調度,確保所有電業公平使用電網,開放再生能源發電業者得直轉供電力予用戶,使用戶擁有自由購電選擇權;此外,並在廠網分工下建置電力交易平台模式,開放所有電業自由化發展,循序朝向電業公平競爭之目標。
本課程除介紹台灣電力市場法規變革外,亦詳細說明歐洲電力市場改革歷程及電力交易平台運作,期能提供我國相關政策或法令訂定之借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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