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at the 法|Ep.6 學生可以告學校嗎?|公視 青春發言人 x 視網膜 x 法律白話文運動

Описание к видео What the 法|Ep.6 學生可以告學校嗎?|公視 青春發言人 x 視網膜 x 法律白話文運動

你知道嗎?
去年10月底大法官釋憲通過第784號解釋,以後學生如果對校規的處分不服氣是可以對學校提告的喔!

是不是覺得很奇怪,學生的責任不就是好好接受教育嗎?
如果可以告學校,老師以後怎麼教學生呢?
這究竟是怎麼回事?

﹏﹏﹏﹏﹏﹏﹏﹏﹏﹏
今天的故事是這樣的
﹋﹋﹋﹋﹋﹋﹋﹋﹋﹋
國中二年級的小明,因為媽媽出車禍來不及參加期末考,事後才回學校補考。

但怎麼樣也沒想到
學校規定,補考成績要打7折計算!
小明認為這樣的規定嚴重影響他的權益,卻發現根本沒辦法對抗自認不合理的制度
因為在法律中明定,學生不能夠對學校提起行政訴訟

憲法賦予人民提告的權利,為什麼學生卻不能告學校呢?
面對這樣的案件,大法官又會怎麼解釋呢?


▍法律小教室 ▍

1. 為什麼學生以前不能吿學校?
在很久以前,台灣有很多人是不可以提起「行政訴訟」的,例如公務員如果被處罰,是不可以提起訴訟;受刑人在監獄受到不合理的對待,也是不行;而學生,當然在學校受到任何的對待,都是教育,也當然不能進法院。這樣的概念,在法律上稱作「特別權力關係」。特別權力關係就是指這些具有比較特殊身份的人民,國家可以享受比較大的支配,像是公務員是和國家保持關係的身份、受刑人是被國家處罰的對象、而學生是被國家教育的對象,所以國家對他們做什麼行政上的事情,都不可提起訴訟。

2. 學生慢慢可以提訴訟?
但後來發生一件事,因為有學生被退學,但都沒有收到通知,所以因此也無法吿學校,最後聲請大法官解釋。大法官在釋字382號解釋中,認為如果對於學生「學籍喪失」的話,是可以向法院進行救濟,因為學生當不了學生,對於其受教權影響很大。到後來釋字684號解釋,大法官再度放寬到大學生如果是對記過或是其他公權力措施,這種不是退學的也可以進行訴訟,但一直沒有放寬到「高、國、小」的學生。而經過這次釋字784解釋後,也終於讓學生突破特別權力關係,也慢慢成為訴訟權上完整的「人」。

__________
▍What The 法? ▍
 ̄ ̄ ̄ ̄ ̄ ̄ ̄ ̄ ̄ ̄
是公視青春發言人和 視網膜、法律白話文運動 共同合作的全新單元!
用不同的角度帶大家討論法律案件,一起來當當看「一日法官」~
跟著我們一起思辨吧!

▍製作協力 ▍
劇本:法律白話文運動
製作協調: 臥蠶
主持人:視網膜
動畫製作: 人森
配音團隊: 嗓音不甜也有春天
特別感謝: 司法院


【青春發言人】
台灣坊間吵雜加口水戰的新聞,模糊真相,也無助於公眾理性思辨。台灣公共電視首創兒少新聞雜誌型節目「青春發言人」,矢志和青少年一同培養思辨能力。節目內容涵蓋兩性平權、生命教育、轉型正義、情感教育及性教育等等,不廻避重大及困難議題的探討,是一個以兒少為主體的節目。

﹏﹏﹏﹏﹏﹏﹏﹏﹏﹏﹏
最新消息不漏接
快來追蹤&訂閱我們吧!
﹋﹋﹋﹋﹋﹋﹋﹋﹋﹋﹋
Facebook ► https://goo.gl/2EZpLN
Instagram ► https://goo.gl/PRk2sN
YouTube ► https://goo.gl/PHknMJ

Комментарии

Информация по комментариям в разработк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