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探案實錄 我老公係「賭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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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探案實錄 我老公係「賭神」

彭月雲是打鼓嶺坪輋大埔田村原居民,1970年代到歐洲及南美洲打工,其後經營餐館,結婚數年後離婚。

1994年,彭月雲返回香港,做廚師及地產代理,與胞弟、父母居於大埔田村一幢三層高村屋。

凌原湘在內地湖南出生,1994年認識在內地開餐館的彭月雲。
1997年,凌原湘與彭月雲在內地結婚,1999年,大兒子出生。

2002年,凌原湘持雙程證由內地到香港定居,在茶餐廳任侍應和清潔工。
2003年起做庭主婦,2004年,細兒子出世。

彭月雲後來獲選為大埔田村原居民代表,有一項賭博相關罪行案底。

張馬奇的父母有三子一女,他排行第三,七歲時,父母移居荷蘭,他的父親做啤酒代理。
父母疏於管教,張馬奇十多歲便輟學,與當地毒販為伍,未幾更染上毒癮,因藏毒被捕,判監一年多。

張馬奇出獄後與一名華僑在荷蘭結婚,兩人育有一對子女。

2005年,張馬奇與妻兒由荷蘭回到香港,與友人合資在荃灣開設川菜館,之後經常往返荷蘭與香港,綽號荷蘭仔,兩地毒品執法人員視為目標人物。

荷蘭毒販最常用的交易方式,是透過各自的代表議定貨量及價錢,買家在指定的荷蘭合法博彩公司,以投注球賽為名存入貨款,輾轉交到當地律師行寄存。
確定買家順利收貨後,律師行才過數給毒販,交易告吹就會退款,以保障雙方利益。

毒品數量及純度與價值息息相關,張馬奇是毒販買賣雙方的「驗貨人」。

張馬奇在香港出現時,顯示有大宗毒品交易,毒品調查科情報人員都會跟蹤監視。

彭月雲在荷蘭時認識毒販「肥良」,2009年2月底,「肥良」找他,說有一批毒品可卡因,因買家「失蹤」,要暫時藏在彭月雲的村屋,買家「出現」或找到新買家後會取走。

雙方議定「儲放費」每公斤五千元,三百六十八公斤毒品,「儲放費」合共一百八十四萬元,「肥良」先付彭月雲三十萬元,之後,二十六盒毒品存放在村屋的天台。

4月20日,張馬奇到村屋檢驗那批毒品,「肥良」對彭月雲說,數日後就會將毒品運走。

4月22日下午,張馬奇離開荃灣萬景峰寓所前,對妻子說去大埔田村向彭月雲收取欠債,晚上十時前,如他仍未回家,立即報警。

下午四時四十五分,有人目擊張馬奇進入大埔田村彭月雲村屋。
晚上十時,張馬奇與妻子失去聯絡,她的妻子報案,警方認為事件有可疑。

4月24日上午,多名警員帶搜索警犬到彭月雲所住村屋,調查張馬奇(48歲)失蹤案,彭月雲說從未見過張馬奇。

搜索警犬嗅到村屋天台有毒品氣味,基於法律程序,警員未能立即採取行動,以「誤導警方」為理由,把張馬奇帶返警署,以免他趁機搬走毒品,隨即將發現通知毒品調查科。

晚上十時,毒品調查科探員持搜查令到達村屋,在村屋天台發現三百七十二磚毒品,分別儲存在二十六個紙盒內,同時檢獲電子磅等工具。

經檢驗確認該批毒品約重三百六十八公斤,內含約二百三十二公斤可卡因,零售總值超過三億元。

探員先後拘捕彭月雲、他的妻子凌原湘,彭月雲八十四歲父親及七十七歲母親,妹妹彭玉帶、弟弟彭安發、弟婦羅菊花,彭安發的男性朋友劉天送。

彭月雲父母獲准保釋候查,其餘六人被落案控以販毒罪名。

新界南總區重案組繼續追查張馬奇下落,不排除他已遭殺害兼埋屍,出動大批警力在大埔田村作地氈式搜查,包括附近草叢及化糞池。

探員到元朗屏山錫降圍及流浮山白泥搜查,飛行服務隊直升機奉召空中支援,未有發現。

5月3日,六名被告解往粉嶺法院,控方在庭上透露案情時表示,警方到村屋突擊搜查時,彭玉帶及凌原湘都在天台,在天台入口發現六個紙盒毒品。另二十紙盒放在天台其他地方。

代表彭玉帶及凌原湘的律師指出,村屋天台門沒上鎖,任何人都可自出自入,彭月雲向警方表明有關毒品於二月已搬到天台,彭玉帶及凌原湘並不知情。

彭月雲的六歲幼子早前因車禍受傷留醫,案發當日,凌原湘大部分時間都在醫院陪伴,無證據顯示彭玉帶及凌原湘搬運過毒品。

彭月雲夫婦被捕後,十一歲長子由社署看管,凌原湘希望獲得保釋照顧兩名兒子。

劉天送當日不在現場,控方說有證據顯示他與彭月雲一家關係密切,雙方經常在村屋見面。

警方到村屋調查失蹤人口案時,劉天送身處村屋,屋內牆上套取到他的掌印,控方反對六名被告保釋。

裁判官將案押後下月14日再訊,批准彭安發與羅菊花以現金五千元保釋,劉天送以現金及他的妻子人事各二萬元保釋,三人均不准離香港。
彭月雲、凌原湘、彭玉帶,繼續還押監房看管。

2010年5月16日中午,西貢東郊野公園,鄰近罾棚角,浪茄灣的細小沙灘浪茄仔,對開十五公尺高斜坡山澗石隙,一具人形骸骨雙手向前,鎖上鐵鏈及有鎖頭,雙腳綁鐵鏈及上鎖,上衫破碎不堪,下身穿藍色長褲,屍體已腐爛化骨,僅胸口及左腳有少許肉塊。

一批行山人士途經時發現這具骸骨,姓楊(51歲)男子報警。

現場崎嶇陡峭,路途遙遠,難以抬屍,七名重案組探員、十名消防員、四名重點搜索員聯合行動,分乘政府飛行服務隊直升機到場,帶備爬山及搜索工具徒步兩小時登山。

探員發現死者身上無財物及身份證明文件,重點搜查隊上山搜證,未尋獲任何線索。

法醫及鑑證科人員到場調查,初步相信死者為男性,年齡約二十至五十歲,屍體無骨折、頭骨無破損,相信不是由高處拋下,死去至少半年,死因有可疑。

下午四時許,屍體被綁上擔架,由飛行服務隊直升機吊往萬宜水庫,再由貨車舁送殮房,暫列屍體發現案處理,循兇殺案偵查。

張馬奇於2009年4月22日失蹤,浪茄仔發現的屍體似被毒販「家法式」殺害,警方一度為是張馬奇,經基因鑑定後,證實是一名不知名男子。

5月26日下午一時許,海傍警署對開離岸約三十米海面,途人發現一具男屍在海上載浮載沉報警,水警輪將浮屍撈起送到殮房。

警方一度懷疑浮屍是失蹤超過一年的張馬奇,其後在屍體上找到死者身份證,聯絡死者家人認屍後,證實是一名二十餘歲姓曾青年。

彭月雲的妻子、胞妹、胞弟夫婦、一名朋友,先後被警方拘捕,控以販毒罪名,其後陸續撒銷起訴,最終只有彭月雲被控告。

2011年3月16日,彭月雲(53歲)承認販賣危險藥物罪名,在高等法院聽取判決,他的妻子及家人到庭旁聽。

代表彭月雲的律師為他求情時指出,超過百萬元報酬是極大誘惑,被告因未能抗拒才犯案。

律師呈交由被告本人、他的妻子、村民等,撰寫的多封求情信。

律師說,彭月雲被捕後不久已認罪,他現在已經五十三歲,需要照顧八十多歲雙親,希望法庭輕判。

法官賴磐德判刑時指出,根據判刑指引,販運可卡因逾十五公斤,判刑起點達三十年。
這案涉及二百三十二公斤可卡因,零售價值三億三千七百萬元,是香港有史以來最大宗可卡因毒品案。

量刑雖不是與數量成正比,但與量刑輕重有必然關係。

其中一個案例,被告販運三百零六公斤海洛英,原審時判無期徒刑,上訴庭改判監三十五年。

考慮被告只負責儲存毒品,未參與將毒品由外地運到香港,量刑起點為三十三年。
被告認罪扣減三份一刑期,考慮被告是村代表,對家人及村內有貢獻,判入獄二十二年。

控方要求充公被告犯案所得財物,包括現金、一塊地、金飾,法官押後至4月16日開庭再研訊。

案中關鍵人物張馬奇仍然下落不明,警方繼續追查他的下落,在警方「尋人」網頁中呼籲市民提供消息。

失蹤日期:2010年4月22日。
失蹤時形貌:四十九歲,肥身材,圓面型,短黑髮,約1.6米高,重約七十五公斤。

最後露面時衣着:頭戴深藍色鴨嘴帽,身穿藍白色長袖外套,藍色短袖T恤,灰棕色牛仔褲,藍色運動布鞋,黑色背包。

2011年1月3日,警方拘捕凌原湘,落案控告控三項洗黑錢罪名,包括:2005年1月至2010年6月期間,利用兩個創興銀行戶口和一個中國銀行戶口,清洗共八百二十多萬元犯罪得益。

11月9日,案件在區域法院開審,凌原湘(37歲)否認三項洗黑錢罪。

控方指出,凌原湘2004年至2009年期間沒交稅,並非任何公司股東,沒有擁有物業,三個銀行戶口存有八百二十多萬元,相信是她丈夫彭月雲的犯罪得益。

凌原湘說:「我老公係『賭神』!」
賭馬、麻雀、排九、撲克牌樣樣皆精,「手氣好好」,打麻雀「十打九贏」。

2005年,彭月雲修祖墳後,橫財就手,賭馬贏錢,一次過交三十萬元現金給凌原湘。

被指洗黑錢的三個戶口,其中兩個在彭月雲指示下開設,方便他投注。
法官裁定表證成立,凌原湘選擇自辯。

11月30日,法官游德康認為,凌原湘的丈夫彭月雲任職物業經紀及嗜好賭博,辯方證人證明彭月雲經常大額賭博及多番贏錢,彭月雲對凌原湘說,交給她的金錢來自賭博和地產所賺取的佣金。

控方沒有實際證據證明,被告必然知道丈夫交給她的錢來自不法途徑。
被告在戶口中的金錢調動,未必是洗黑錢痕跡,裁定被告無罪。

凌原湘獲判無罪後,向法庭申請訟費。
法官表示,考慮所有案情,被告於調查期間沒向警方提供任何協助,反而令自己更為可疑,她若一早向警方透露金錢來源,可能不會被起訴,因而駁回訟費申請。

律政司其後申請充公彭月雲的犯罪得益,涉及金額達七位數字(超過一百萬元)。

2012年3月22日,法官說律政司引用充公的條例,只能針對與彭月雲被定罪的直接有關得益,最終只能充公彭月雲收取的三十萬元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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