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9-17公視晚間新聞(遺失身分證報案 警方未給報案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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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名22歲還在念大學的陳同學,2年前錢包遺失,身分證、駕照、信用卡全都不見,當時他到就近的警局報案,可是警方沒有主動給予任何報案證明!沒想到兩年後,麻煩陸續找上門,先是有人冒用他的身分證租房子,後來又接到交通違規罰單,最近還有黑道上門來討債。
這段時間,陳同學奔波於警察局、交通裁決所與法院,一家人的生活不堪其擾,當初身分證遺失向警局報案沒留下任何記錄,讓議員質疑,警方為了美化犯罪率,故意不開立報案證明。
雖然台北市警察局坦承,這起個案警方有疏失,會處分員警要求改進,不過有了案件登記表並不代表民眾遺失身分證件就有了證明,陳建銘呼籲警政、戶政、監理、金融機關資料應該要連線,讓警方可以主動取得資料,避免類似冒用證件的犯罪一再發生。
記者陳姝君張梓嘉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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